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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陳姓男子懷疑越籍女友另結新歡,又不滿質問對方時遭嗆,憤而持刀砍傷女子,再以毛巾勒斃對方。最高法院判刑13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在高雄市某市場擺攤的56歲陳姓男子,民國100年初與相差26歲的越籍阮姓女子同居在高雄市燕巢區。

陳男後來至屏東縣小琉球工作,但他因多次聯繫阮女未果,又發現對方自行更換門鎖,懷疑阮女另結新歡,去年10月間闖入屋內質問阮女,不料反遭阮女嗆「年紀大了、又沒有錢」,陳男因此持菜刀猛砍對方。

阮女負傷逃到房間,陳男仍不罷手,以瓦斯桶撞破房門,再持水果刀割斷阮女頭髮、上衣與內衣,並用毛巾猛力勒斃對方。陳男事後報警自首。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男適用自首規定,減刑後,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0月,褫奪公權6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為,陳男自首的心態是預期能獲減刑,並非誠心悔悟,雖符合自首,但無減刑必要,因此改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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