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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37歲曾姓男子與小三歲女友交往兩年,今年7月分手後,曾男不滿前女友與他人交往,將親密照與煽情對話,轉傳給情敵,意圖破壞兩人感情,前女友看到照片憤而向派出所提告,曾男不但未能挽回感情還吃上官司。

被害女子向警方表示,前男友所拍照片,並沒有被強暴脅迫,只是氣不過,都已經分手了,為何不能好聚好散。曾男表示,只想破壞他倆感情,引此僅傳給情敵一人而已,沒有對外散布,非常後悔也願意向前女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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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reg75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