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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姓男子去年與一名十五歲輕度智障少女交往,他被指控與少女未成年姊姊共謀設局用藥性侵小女友;士林地院根據證人證詞認定沈犯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八年六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少女姊姊的部分,另由少年法庭處理。

判決指出,去年七月十四日傍晚五點多,少女姊姊在住處趁少女上廁所時,將安眠藥放入礦泉水中給她喝,同晚十一點多她意識不清,沈性侵得逞。事後,被害少女懷孕告知父親,報警提告。

沈否認犯案,辯稱不知道女友的姊姊下藥。但被害少女指稱她隔天起床,姊姊告知她有用藥並讓她與男友上床,當下她很生氣。少女姊姊則告訴法官,她猜想妹妹想要有性經驗,當天下藥沒跟妹妹說,隔天才說出。

法官從沈及被害少女姊妹證詞,認定沈知道姊姊對妹妹下藥,且他還親自確認過女友是否昏睡。

審理中,沈自承未經過少女同意發生性行為,且女友清醒可能不會想發生性關係,因為是女友的「第一次」。

法官認為,沈若要發生性行為,大可直接詢問女友,他並未阻女友的姊姊下藥,還在女友昏睡後性侵,事後又把罪責推給少女的姊姊,應判刑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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