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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徵信 

陳小姐和丈夫李先生結婚後,原本以為會就此幸福的走一輩子,沒想到婚後才發現丈夫喜歡和朋友在外喝酒,喝得醉醺醺回家後就會開始打陳小姐,第一次只是輕輕的打,陳小姐以為丈夫只是不小心所以不以為意。沒想到隨著結婚的時間越久,丈夫酒醉回家打自己的次數也越來越頻繁,有時候只是小小的擦傷,所以陳小姐為了婚姻還是選擇忍氣吞聲,但最近因為丈夫工作壓力變大,酒醉毆打的情況也變本加厲,把陳小姐打到身上有多處明顯的淤青。

陳小姐心生恐懼,於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是丈夫仍然不停地以電話騷擾,更藉故要與陳小姐討論離婚的事,騙陳小姐到汽車旅館會面,強行發生關係並拍下裸照,更威脅要將照片寄到陳小姐的所有親戚朋友手中。

陳小姐被丈夫一連串的行為搞到身心具疲,對這段婚姻已經徹底死心的她在親友的陪同下前來委託本公司協助蒐集證據,本公司在經過調查並蒐集後家暴的證據後,按照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至不堪繼續同居者」的條文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丈夫李先生的賠償。

被告李先生對當事人陳小姐無故毆打、強拍裸照,屬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請求離婚之情形。並且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有前項隻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以請求離婚,並衡量李先生工作的收入及名下不動產等情狀,請求李先生賠償當事人陳小姐在婚姻關係中所受之痛苦的賠償金額。

現在陳小姐不僅成功的擺脫痛苦的暴力婚姻,還得到一筆為數可觀的賠償金,可喜的是和丈夫還未育有小孩,現在的陳小姐揮別了遺憾的婚姻,更堅強、自信地走向新的人生!

轉自-http://www.tddetect.org/force-husban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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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reg75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