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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桃園縣楊梅市一名陳姓早餐店老闆在去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遭老婆與警方查出與早餐店曾姓女員工通姦,2人當場被捉姦在床,曾姓女子供稱,是因為與老闆去拔菜,弄髒身體才去旅館盥洗,不過警方發現汽車旅館內的垃圾桶裡,有沾滿體液的衛生紙,曾姓女子被桃園地方法院判3月徒刑,及賠償陳妻新台幣50萬元。
徵信社
桃園縣楊梅市一名陳姓早餐店老闆,在去年情人節與員工曾姓女子搞外遇,2人還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當場遭陳妻與警方捉姦在床,事後曾姓女子供稱,她是和老闆去菜園拔菜,因為弄髒身體才與老闆到旅館盥洗,後來因老闆不斷挑逗,才一時意亂情迷與老闆發生性關係。

陳妻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事後心軟,撤回對丈夫的告訴。

本文新聞網址: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78178&type=%E7%A4%BE%E6%9C%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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